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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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7-15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实行分级、分类、分档水价,目前水价分级复核工作已完成,2024年计划通过发改委审核批准。2024年计划在具备终端计量条件的扬水灌区,推行分类、分档水价,粮食作物(小麦)执行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经济作物执行工程完全成本水价,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加快农业供水计量体系建设。

2023年已全部完成干渠及支渠口计量设施安装,实现了计量供水,按方收费的目标。2024年通过争取农业、乡村振兴、水利资金实现农业供水支量计量全覆盖。

三、规范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规范制定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足额落实“两项经费”,进一步完善修订《伊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明确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奖补程序、资金管理规定。完善农业节水奖助标准,依据定额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水量,节水量在定额50%(含50%)的部分,每方补助0.01元;节水量在超过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每方补助0.02元;节水量1倍以上的部分,每方补助0.03元。

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农业水权,探索推进农业水权水量交易。

依据《伊宁县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伊县政办发[2020]4号),2021年进行了农业水权分配,初步分解农业水权,随着伊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推动、高效节水面积增加和新增灌溉面积设施的完善,原有水权分配方案已不适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新水厅[2023]67号)的要求,结合现有节水灌溉面积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新水厅[2023]67号)文件精神,需进一步开展农业水权复核和水权二次分配工作,建立与现代化灌区相匹配的农业水权制度。

1、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水权分配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土地清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不动产登记及依法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新增农业用地等,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灌溉用水定额,将水权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

2、实行水权动态管理。探索用水定额结合灌溉方式的动态水权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新水厅[2023]67号),核定农业初始水权,结合种植作物类型、渠系利用系数和灌溉方式动态调增或核减当年用水权。

3、探索水权交易制度。伊宁县农业初始水权期限与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同步,人民政府制作并颁发农业水权证。空闲水指标可由伊宁县水利服务站回购,也可在满足县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将节水量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制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完善水权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