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伊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改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伊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及《伊犁州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伊州水发[2024]10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现制定伊宁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改革机制,补齐改革短板,巩固改革成果,提升改革成效。逐步推进分类、分档农业水价,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现农业供水计量设施全覆盖;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培育发展水市场;创新农业供水管理机制;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拓展,从而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实现节水增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长:阿不都克力木·艾力(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夏依扎提·居马洪(县委常委)
马晓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员:高晓龙(县委办公室主任)
热布开提·买买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天喜(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永良(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朱亚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曹林(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丹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亮(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新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黎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邹铁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骁(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片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党组书记曹林兼任,负责伊宁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实行分级、分类、分档水价,目前水价分级复核工作已完成,2024年计划通过发改委审核批准。2024年计划在具备终端计量条件的扬水灌区,推行分类、分档水价,粮食作物(小麦)执行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经济作物执行工程完全成本水价,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加快农业供水计量体系建设。2023年已全部完成干渠及支渠口计量设施安装,实现了计量供水,按方收费的目标。2024年通过争取农业、乡村振兴、水利资金实现农业供水支量计量全覆盖。
(三)规范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规范制定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足额落实“两项经费”,进一步完善修订《伊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明确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奖补程序、资金管理规定。完善农业节水奖助标准,依据定额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水量,节水量在定额50%(含50%)的部分,每方补助0.01元;节水量在超过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每方补助0.02元;节水量1倍以上的部分,每方补助0.03元。
(四)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农业水权,探索推进农业水权水量交易。
依据《伊宁县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伊县政办发[2020]4号),2021年进行了农业水权分配,初步分解农业水权,随着伊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推动、高效节水面积增加和新增灌溉面积设施的完善,原有水权分配方案已不适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新水厅[2023]67号)的要求,结合现有节水灌溉面积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新水厅[2023]67号)文件精神,需进一步开展农业水权复核和水权二次分配工作,建立与现代化灌区相匹配的农业水权制度。
1、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水权分配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土地清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不动产登记及依法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新增农业用地等,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灌溉用水定额,将水权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
2、实行水权动态管理。探索用水定额结合灌溉方式的动态水权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新水厅[2023]67号),核定农业初始水权,结合种植作物类型、渠系利用系数和灌溉方式动态调增或核减当年用水权。
3、探索水权交易制度。伊宁县农业初始水权期限与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同步,人民政府制作并颁发农业水权证。空闲水指标可由伊宁县水利服务站回购,也可在满足县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将节水量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制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完善水权交易制度。
(五)创新农业供水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农业供水机制体制改革,实行分级供水运行管理模式,骨干工程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末级(斗、农)渠系工程以乡村为管护主体,鼓励采用多种管理模式,如农民联户管理、村组管理、公司+协会管理、公司+专管人员管理等模式运行管护;田间(高效节水)工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田间工程进行运行管护,确保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和发挥长期效益。
(六)认真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已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照上述两项考核标准和《关于印发<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7]1275号)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提醒督促;对改进不力、不到位的部门,将采用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县发改部门负责农业供水成本的核定、监审和制定、调整水价,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县水利部门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水权分配及交易、农业供水机制体制建设、输配水骨干工程管护和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建设;县农业部门负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管护田间水利工程和田间水计量设施安装、农业节水设施和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建设;县市场监督、民政部门负责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体系;监督管理水市场交易行为,价格监督等。各乡镇(片区)负责完善各村(组)用水合作组织,落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责任。
(二)加强对接,狠抓落实。各部门对照六项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改革工作信息和工作台账的报送工作,于2024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改革台账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12月底前向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改革实施计划。
(三)选树典型,加强宣传。继续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培训力度,选树典型、展示成效,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理解和支持,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