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社会各界人士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经伊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划定伊宁县烈士墓保护区及附属工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伊宁县烈士墓保护区及附属工程保护范围
依据伊宁县烈士墓保护区及附属工程勘测定界图为基准划定伊宁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总面积为22553.46平方米。
二、伊宁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伊宁县烈士墓保护区及附属工程其内部的纪念碑、纪念广场、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伊宁县烈士墓保护区及附属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件:伊宁县烈士墓保护区及附属工程保护范围图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