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开展伊犁州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伊州环办函【2019】1号)文件要求,我县在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乡镇级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乡镇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排查。
经排查,胡地亚于孜镇上塔郡村地下水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针对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制定《伊宁县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成立伊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按照整治方案,县城水厂扩建后,胡地亚于孜镇上塔郡村地下水水源地弃用,由县城水厂集中供水(该水源,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2020年5月28日,县城水厂扩建完毕并投入试运行,7月25日,向胡地亚于孜镇上塔郡村供水水源供水。
2020年9月11 日,伊宁县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城水厂向胡地亚于孜镇上塔郡村地下水源统一供水进行验收,经验收胡地亚于孜镇上塔郡村地下水源停用,县城水厂在统一供水。达到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验收结论合格。
现对胡地亚于孜镇上塔郡村地下水源存在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999-4022945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63号(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