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呼吁各位爱心人士献血倡议书
广大爱心群众: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爱是生命的曙光。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科学告诉我们:献血无损健康,只需爱心和勇气,正常人每次献200-400毫升血液,仅占人体血液的5%。献血不但对健康没有损伤,相反还可以刺激人体的造血功能,促进血细胞的新陈代谢,防止血液黏度增高,促进血液循环,对身体有利无害。
生命呼唤血液,爱心需要奉献。在此,我们热切倡议:全县广大青年朋友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卷起你的衣袖,伸出爱心之手,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无偿献血不能停!我们的爱心接力不能停!无偿献血,情暖金石,让我们勇敢地伸出臂膀,来托起他人生命的太阳。
每一份献血都是生命的礼物,我们期盼您的参与!
献血时间:10月21日、22,为期2天,上午10:00开始。
献血地点:
10月21日:伊宁县人民医院
10月22日:伊宁县妇幼保健院
无偿献血小常识
1、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体重要求为女性≥45kg,男性≥50kg;
2、献血前如有感冒、发热、干咳、腹泻、服用药物等,女性月经期期间(包括月经前后三天)请暂缓献血;
3、献血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4、献血前一天和当天需清淡饮食,不可饮酒,且不能空腹献血。
5、献血当天尽量不要穿袖口太紧的衣服。
6、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6个月。
7、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基础病者不宜献血。
8、献血可增强身体造血功能,加速新陈代谢,降低血液粘稠度,长期适当献血对身体有益无害,献血后不会降低自身免疫力。
9、其他献血事宜以现场征询为主。
献血后注意事项
1.采血后轻轻压住针眼上的无菌垫15-20分钟,不要揉动;
2.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浸湿针眼部位,防止感染;
3.尽量多饮水,以便补充丢失的水分;
4.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
自治区各血站互认献血证
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规定
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各血站互认献血证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的通知》(新卫医函〔2024〕72号)文件精神,无偿献血者在全区各血站献血后,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全区范围内享有的优先用血权益规定如下:
一、献血证互认
全区十四个地(州、市)无偿献血证互认,既往在地(州市)无偿献血者在全区其他地区就医均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
二、优先用血措施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相关要求,优先用血具体权益如下:
(一)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不限量优先用血;
(二)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达800毫升以上的,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
(三)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可按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
(四)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无偿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可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
(五)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不限量优先用血;
(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
(七)无偿献血者相关亲属累计优先用血量的合计不得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
三、优先用血程序
享受优先用血的人员可向就医所在地血站提交优先用血申请及相关材料:
(一)本人用血
需提供身份证、献血证、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证书,以及所需血液成分及数量。
(二)配偶或亲属用血
需提供如下材料:
1.献血者和患者身份证,献血证以及所需血液成分和数量;
2.配偶或亲属用血需提供相关材料(亲属关系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3.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或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用血需提供相关证书。
优先用血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就医所在地血站负责供血,用血量超过1600毫升,或所在地血站无法满足用血量的,献血地血站给予必要的血液调剂支持,确保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