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医共体共体双向转诊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绩效考核和监测评价全面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实现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业务联动、资源共享、疾病延伸诊治的机制,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高效。
2.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到县级医院,康复回乡镇卫生院,即急危重症病人到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诊疗。
3.专病专治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4.连续治疗原则。建立起高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工作程序,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双向转诊程序
1.由下向上转诊:我院填写《双向转诊单》、患者简要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书面材料,交至上转医院。
2.由上向下转诊: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生填写《双向转诊单》及患者诊断、治疗评估、预后、辅助检查情况、康复方案等,并由诊治医生签名、填写联系方式后转回我院进行后续治疗。
三、双向转诊指征
1.上转指征: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需要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5)急性传染病病人、原因不明病人及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外的病人。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7)由医共体理事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下转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但仍然需要后续治疗的病例。
(2)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和连续性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6)由医共体理事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四、双向转诊保障措施
1.医共体总院制定合理、方便、快捷的双向转诊具体实施
细则,并严格执行。接诊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转诊患者,必须承担起快速接诊、积极治疗的责任。
2.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要针对转诊患者建立起多种形式的会诊制度。
3.定期安排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到县医院培训、进修、学习。
五、双向转诊要求
总院
(1)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细则,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下转病人要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我院,进行下一的康复治疗。
(3)医共体之间转诊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有效安排患者至病区或门诊就诊。
(4)实行资源共享,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常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写检查
(5)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印成册,发至乡镇卫生院医生手中,方便转诊。
医共体成员单位
(1)要熟悉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
检查项目及价格。
(2)熟悉总院,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科室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县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
和医疗开支。
(3)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生签字并加盖公章。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向患者及家属下达病重通知书,履行告知签字手续。同时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院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4)认真做好总院下转病人后续治疗,随时保持与总院主治医生联络。
伊宁县医共体总院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