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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2-03-30  

                                           伊宁县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伊犁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伊宁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伊宁县地方户籍的社会人员(不含兵团);

(二)持有伊宁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在伊宁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伊宁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伊宁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伊宁县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伊宁县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工作安排

2022年上半年伊宁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

2.报名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的电子照片。(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

2.现场确认地点:伊宁县教育局二楼206室(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东环路15号);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伊宁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指相应层次学历);

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考试证明:

(1)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

(2)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1份(网上查询打印)。

(3)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网上查询截图1份(带年月截图)。(《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2021年10月自考《教育学》《心理学》可不带原件,但需带网上查询截图1份)

(4)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网上查询打印)。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电话,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审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前往本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对于在伊宁县无法核查情况的,由教育局人事科通知申请人自行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审查贯穿于资格认定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1.测试对象:通过现场确认并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

2.测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5月15日(拟定);

3.测试形式:拟采用线下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包括试讲和答辩。测试前由考生自备3节与申请资格所对应学段和学科的课题教案(其中小学为4-6年级教案、幼儿园为五大领域,一式三份共九份打印稿或手写稿),测试时由评委在3节中任意抽取1节授课,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提问。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准备教案出自的学段、学科与所申请教师资格学段、学科不一致或教案数量不足9份的,不予参加试讲);

4.测试地点:伊宁县职业高中学校(伊宁县教育局旁)(拟定);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级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五)体检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后,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体人员,统一安排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伊宁县人民医院

体检时间:2022年5月25日--5月28日(拟定)

体检要求:按照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空腹、持身份证和1寸照片(与现场确认照片一致)。体检人员先到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表,本人务必在体检表左上角备注报名号,再缴费体检。体检结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999-4025180

(六)收费标准

1.现场确认合格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收费标准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要求,收费标准为190元/人次。

2.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七)证书发放

1.发证时间:2022年6月8日(拟定)

2.发证地点及要求:伊宁县教育局二楼206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测试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以上时间和地点若有变动,人事科工作人员将提前3日电话通知申请认定人员。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伊宁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0999-7863740

联系人:薛老师

伊宁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