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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11-2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2021-0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1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120日-20231126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4022945(行政办兼传真)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年产2万吨秸秆生物压块(颗粒)草饲料及年产1万吨秸秆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县环审[2023]15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