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和拟审批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合并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63号,邮编83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千亿级园区食品产业园项目 |
伊宁县城南产业园区 |
伊犁弓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2021-12-1 |
本项目位于伊宁县城南产业园区,伊宁县亚麻厂原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7'15.308",东经81°28'19.13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食品生产车间、包装生产车间。(2)辅助工程:研发中心、演艺中心、水塔、环保厕所、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用房、售货亭、生态型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3)储运工程:原料库房、成品库房。(4)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等治理防治设施。(5)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工程。(6)依托工程:伊宁县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84%。 |
㈠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基础开挖、地基处理、土地平整的防治措施,做到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土石方挖填平衡,做好施工道路的养护、维修和清扫工作,做好临时堆放场物料散漏措施,工地四周设置围墙挡板;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固废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㈡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产污环节为装卸、调粉、和面、膨化、包装等环节,各环节要加强密封、密闭治理措施,膨化车间要加强室内外换进措施,设置换气扇,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㈢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如厕废水、生产废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经过预处理后,排入下水管道最终进入伊宁县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㈣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降噪等措施并远离厂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加强对厂区南侧50米轻纺产业园公寓楼的声环境保护。 ㈤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伊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合格品和下脚料外售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㈦做好衔接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产生实施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按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