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宁县众峰纸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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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众峰纸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
伊宁县温亚尔镇温亚尔街北侧1号 |
伊宁县众峰纸制品加工厂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伊宁县温亚尔镇温亚尔街北侧1号,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51′17.657″,东经81°46′55.147。占地面积5600㎡,总建筑面积1630㎡,本项目东侧为道路,隔路为闲置用地,南侧为粮站,西侧为居民空院落,北侧为金建预制厂。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一栋,配套建设办公室、原料棚、成品库、储砂间、烘干窑、地面硬化等其他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蛋托盘5500万片。原辅材料用量:废纸及废纸箱:5500吨/a,细沙600t/a,电11万kWh/a,水18529.5t/a,醇基燃料80t/a,生产期330天,二班制,每班8小时。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4%。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烘干窑废气、细沙装卸粉尘和废纸堆放扬尘。烘干窑燃料为醇基燃料,属清洁燃料,本项目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严格按照《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50%执行(烟尘100mg/m³,SO2425mg/m³,NOX不作要求),并通过6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砂间做密闭,出入口设置适当措施,砂堆表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废纸堆设置原料棚,原料棚采取地面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同储砂间共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为碎浆机、搅拌机噪声。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设备噪声通过空气衰减、墙体消声和隔声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五)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运行情况,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备案。(六)做好衔接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产生实施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按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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