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航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苯板与聚能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4日-2021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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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航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苯板与聚能板建设项目 |
伊宁县维吾尔玉其温镇原土地所 |
伊犁航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伊宁县维吾尔玉其温镇原土地所,项目区东侧为涵管制品厂、西侧为塑料制品厂、北侧为伊犁伊能水电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南侧为喀什河管理站。占地面积11333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45'4.854",东经81°51'24.431"。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2550平方米,改造一栋173平方米办公室及配套地面硬化、绿化、水电等附属设施、设备购置,设置苯板和聚能板生产线各一条。建设规模:年产600吨/年苯板、400吨/年聚能板。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3%。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㈠加强对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尽量减轻扬尘和噪声影响,不得在现场设置搅拌设施,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施工物料堆放及运输须做好篷布遮盖等工作,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严禁施工期污水随意排放,机械工具冲洗水设置沉淀池,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工程结束时要及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和绿化工作。 ㈡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气及发泡、成型、混料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加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标准;发泡、成型、混料工序中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表9限值要求。 ㈢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本项目距喀什河渠首西岸总干渠较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废水、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㈣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强震动设备设置独立基础,针对各噪声源特性分别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和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㈤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做回收外售处理,不可回收部分做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有机废气处理环节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U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㈥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运行情况,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备案。 ㈦做好衔接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生产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按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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