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6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1年7月16日-于2021年7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7699398363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伊宁县广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大型煤炭储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县环审〔2021〕7号 |
2021-7-16 |
2 |
关于伊犁奎龙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大型煤炭储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县环审〔2021〕8号 |
2021-7-16 |
3 |
关于伊犁鑫瑞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伊县喀拉亚尕奇乡喀拉亚尕奇村大型煤炭储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县环审〔2021〕9号 |
2021-7-16 |
4 |
关于伊宁县星傍商贸有限公司大型煤炭储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县环审〔2021〕10号 |
2021-7-16 |
5 |
关于新疆尊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喀拉亚尕奇村大型煤炭储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县环审〔2021〕11号 |
2021-7-16 |
6 |
关于伊犁驰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轻质隔板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县环审〔2021〕12号 |
2021-7-16 |
7 |
关于伊宁县双源商砼有限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县环审〔2021〕13号 |
2021-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