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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关于伊宁县宏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1-05-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宁县宏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伊宁县宏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

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北山坡

伊宁县宏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

河北航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北山坡,项目区东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西南侧700m为其曼巴格村。占地面积86058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32.93",东经81°30'23.22"。建设内容包括:①主体工程:开采区、生产区、办公区;②储运工程:成品堆放场、废料堆放场;③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规模:矿山生产能力为15万m³/a,服务年限为16年。总投资14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83%。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㈠项目在建设及生产中要严格控制在核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和生产,严禁乱采乱挖,超范围违法开采。施工期应设置2.5m以上围挡实行封闭或隔离,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做好苫盖措施,做好施工车辆驶离工地前的防尘措施,按要求清洗车身及轮胎,并设置废水收集池;建设及营运期开挖出的泥土、砂石料应及时运走和妥善处置,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堆积不宜过高,堆土采取挡护、苫盖等措施,对道路及砂石料场要定期进行洒水,保持一定湿度,防止风力作用下的二次扬尘。

㈡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粉尘、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以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生产设备周围设置挡风设施,严禁在大风天气下进行生产作业,减少扬尘排放量。项目破碎和筛分工序粉尘通过自动喷淋装置进行湿法作业,并加装集气罩及布袋除尘设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采装、运输、堆场设置围挡以及抑尘网苫盖,设置不低于堆高的围挡,并在堆场四周安装喷淋装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处理采用抽油烟机净化处理。

㈢项目开发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开采一处,恢复一处,开采服务期结束后应进行封场作业,清除地表遗留建筑物,并恢复地表形态及植被,做好修复治理和生态补偿工作。

㈣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和处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㈤选用低转速、节能型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隔震装置,采取减振、降噪、规范化操作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㈥固体废物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沉淀池需做防渗处理,淤泥定期清运至临时堆放场,并做好防扬尘措施,加盖防尘网,废土石用于其它工程的填方或未来采石场的生态恢复工程。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厂区设立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㈦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运行情况,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备案。

㈧做好衔接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产生实施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按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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