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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关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4-08  

2021-0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1年4月8日-于2021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7699398363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关于新疆伊犁州伊宁县供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疆伊犁州伊宁县供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2021年4月8日

伊县环审〔2021〕3号

20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