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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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关于2020年12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0-12-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和拟审批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合并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63号,邮编83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伊宁县国合农业有限公司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A区,原有工程厂区西侧约160米处

伊宁县国合农业有限公司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2020-12-25

本项目位于伊宁县伊东工业园A区,原有工程厂区西侧约160米处,坐标为北纬:43°54′25.7″,东经81°46′29.2″,项目区东侧紧邻伊宁县国合农业农产品仓储项目,南侧、北侧为园区道路,西侧为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2437.7m2,年加工玉米60000吨。主要包括玉米烘干生产线1条,烘干塔2座,40t/h生物质热风炉一台及其他辅助设施及用房。主要能源消耗:用电20万度/年,生物质燃料700t/a,玉米60000t/a。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占总投资的1%。

废气:本项目采用重力沉降+湿式除尘工艺对热风炉烟气处理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关(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2:300mg/m3)要求。处理后的烟气经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工序采取封闭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1.0mg/m3。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避免建设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废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鼓风机、提升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减震基座、将电动机置于隔音箱体等隔声降噪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箱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生产固废定期外售做综合利用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