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0日。
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州伊宁县胡地亚于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宁县胡地亚于孜镇西南方向1.4km处,北岸大渠以北
环评机构: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伊宁县胡地亚于孜镇西南方向1.4km处,北岸大渠以北。占地面积15400平方米。本项目西侧、北侧均为农田,南侧100米处为伴渠道路和北岸大渠,东侧为农田和分散居民点。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5′7.8″,东经81°23′33″。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00m3/d,采用EBIS处理工艺,配套供排水管网21000米及排水检查井450座,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投资183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2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㈠加强对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尽量减轻扬尘和噪声影响,不得在现场设置搅拌和车辆冲洗场所,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施工物料堆放及运输须做好篷布遮盖等工作,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严禁施工期污水随意排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工程结束时要及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和绿化工作。㈡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NH3、H2S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迁入人群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㈢污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在废水处理、储存、输送等单元采取防渗措施。保证其渗透系数小于10-7cm/s降低污水泄漏几率,做好固废堆场的遮雨、防渗措施,厂内地面冲洗水全部收集,统一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经预处理间、调节池、EBIS生化系统、混凝沉淀池、深度处理及加药间、消毒池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出水灌溉季用于林地灌溉,灌溉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冬季排水采用“冬储夏灌”方式排入中水库储存,待灌溉季用于林地灌溉,厂区设置应急事故池,防止在事故状态下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水外排。㈣严格控制环境噪声影响。选用低转速、节能型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隔震装置,采取减振、降噪、规范化操作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㈤栅渣及砂经砂水分离机分离后(含水率小于60%),暂存于堆棚内,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经脱水稳定化处理后同办公生活垃圾一并清运至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要求。㈥加强对日常运营中污水管线的监控,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运行情况,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备案。
三、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验收,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伊宁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墩麻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宁县墩麻扎镇
环评机构: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伊宁县墩麻扎镇。占地面积15078平方米。本项目四周均为农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49′26″,东经81°50′47″。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00m3/d,采用EBIS处理工艺,配套供排水管网21000米及排水检查井450座,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投资158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89%。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㈠加强对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尽量减轻扬尘和噪声影响,不得在现场设置搅拌和车辆冲洗场所,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施工物料堆放及运输须做好篷布遮盖等工作,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严禁施工期污水随意排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工程结束时要及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和绿化工作。㈡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NH3、H2S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迁入人群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㈢污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在废水处理、储存、输送等单元采取防渗措施。保证其渗透系数小于10-7cm/s降低污水泄漏几率,做好固废堆场的遮雨、防渗措施,厂内地面冲洗水全部收集,统一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经预处理间、调节池、EBIS生化系统、混凝沉淀池、深度处理及加药间、消毒池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出水灌溉季用于林地灌溉,灌溉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冬季排水采用“冬储夏灌”方式排入中水库储存,待灌溉季用于林地灌溉,厂区设置应急事故池,防止在事故状态下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水外排。㈣严格控制环境噪声影响。选用低转速、节能型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隔震装置,采取减振、降噪、规范化操作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㈤栅渣及砂经砂水分离机分离后(含水率小于60%),暂存于堆棚内,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经脱水稳定化处理后同办公生活垃圾一并清运至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要求。㈥加强对日常运营中污水管线的监控,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运行情况,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备案。
三、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验收,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伊宁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相关承诺文件:无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邮政编码:835100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