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9日。
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县城集中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宁县县城
环评机构: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位于伊宁县县城,供热管线管线布设在吉尔格朗路、富民路、幸福路、和田买里路、叶坎买里路、和平路、吉里于孜大街、滨河北路等路段,换热站布设在第二小学及农业银行,换热站占地面积为268.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换热站2座(供热面积:15万m2/座),供热一次管网3600m、供热二次管网7000m。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1.33%。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加强对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轻扬尘和噪声影响,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施工物料堆放及运输须做好篷布遮盖等工作,严禁施工期污水随意排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工程结束时要及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和绿化工作。施工路段必须设置标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的生态保护工作。施工厂界噪声要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标准之内;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施工期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二)运行期存在热力站软水处理系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换热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做好供热管网的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供热管网的正常运行。
三、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验收,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伊宁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相关承诺文件:无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邮政编码:835100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