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0月28日。
项目名称:伊宁县顺安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宁县和平西路以南、翰林苑小区北侧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伊宁县和平西路以南、翰林苑小区北侧。占地面积756.93平方米,本项目为伊宁县翰林苑已建成商业楼作为门诊住院楼。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8′24.13",东经81°29′57.6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门诊住院楼总建筑面积2442.86㎡,共设18间诊室、床位30张,购买医疗康复设施、设备等。配套建设配电室、机房设施、监控设施及污水处理设备等。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54%。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㈠本项目污水处理池废气经通风系统收集,由排风道引致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㈡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次沉淀+消毒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伊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学分析中的特殊性质医疗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并进行前处理,再会同医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㈢医院空调、污水处理系统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㈣医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格栅、污水处理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池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使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标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和交接、转运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要求,设置医疗垃圾暂存间;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㈤加强对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有效剂量限值和约束值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要求。㈥做好室内污染防治工作,在装修时要选用绿色环保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㈦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运行情况,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备案。
相关承诺文件:无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邮政编码:835100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