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3010
被处罚人
单 位
名称
伊犁瑞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X
地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环城路民兵训练基地
联系方式
1479999XXXX
个 人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时间
2023年7月18日
地点
伊宁县新月湾建材市场南侧
事实
2023年7月17日,伊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移交瑞泽阳光花苑商住小区三期建设项目的函,经伊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伊犁瑞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的瑞泽阳光花苑商住小区三期1号、2号楼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伊犁瑞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的瑞泽阳光花苑商住小区三期1号、2号楼项目核发建筑面积合计超出410.04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变规划许可规定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的规定。
依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作出25588.19元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伊宁县工商银行(伊宁县财政局罚没款专户账号),银行帐号: 30060300009024904322 。逾期不缴纳,本机关将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伊宁县人民政府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伊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 7月18日
执法人员
任兆刚、吾布拉音·马合木提
执法证件号
31120416008 31120416009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