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伊县矿监煤安罚〔2024〕005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违法违规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现场检查剥岩二区队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从业人员马鑫于2024年4月26日入职并参加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教育一级培训,并于4月28日完成一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返回剥岩二区队项目部。检查Z03#宽体车4月29日交接班记录表是由马鑫签字确认,未完成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处罚结果 |
合并罚款人民币(¥30,000.00)叁万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21693406758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xx |
处罚完成日期 |
2024年10月9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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