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阿不都克力木·艾力同志主持召开伊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及结算审核管理工作的请示》《关于伊犁州伊宁县2024年第八批新增债券项目需求的请示》等11个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及结算审核管理工作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财政局负责,对《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及结算审核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会议提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审议《关于伊犁州伊宁县2024年第八批新增债券项目需求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财政局按项目需求分配新增债券项目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是实施项目的主体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审议《关于办理伊宁县教育系统、伊宁县卫生系统、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政府固定资产处置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财政局依法依规办理卫生系统、教育系统资产调拨手续。吐鲁番于孜乡在确保锅炉资产权属无问题的情况下进行拆除报废。
四、审议《关于办理伊宁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资产调拨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财政局依法依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的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总结科学管理经验,发挥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最大效益。
五、审议《关于伊宁县教育系统闲置校(园)舍资产处置方案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根据会议提出意见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方案内容要与上级指导性文件相匹配,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六、审议《关于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下肉孜买提于孜小学等5所学校、10所幼儿园撤销及1所学校更名的请示》《关于伊宁县中小学实行人员、岗位、经费“三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以上2件《请示》。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做好学校、幼儿园撤销和学校更名工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三总量”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进行公示。县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积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七、审议《关于将伊宁县原图书馆(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东一社区办公阵地)拆除新建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机关服务中心牵头,按照《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县财政局、文旅局、吉里于孜镇政府各负其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伊宁县原图书馆(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东一社区办公阵地)拆除新建。
八、审议《关于伊宁县历年来中央、自治区改厕剩余资金用于铺设污水管网、新改建厕所补贴方案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根据会议提出意见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依法依规使用剩余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九、审议《关于伊宁县麻扎乡博尔博松河左岸、右岸塔尔村新增粮食产能(改善灌溉)水利骨干工程划转到伊犁弓月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划转手续。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审议《关于将伊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固定资产3亿元无偿划拨给伊宁县吉河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做好固定资产划拨工作。
十一、审议《关于伊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清单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编办负责,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伊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商工信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清单内容认真履行职责。
主持人:阿不都克力木·艾力
参会领导:刘开封、杨永辉、哈力米克热衣·塔瓦克、马晓军
列席人员: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市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工信局、环保局、文旅局、弓月文旅、吉河水务公司、伊东工业园区、吉里于孜镇、吐鲁番于孜乡、喀什镇、英塔木镇、温亚尔镇、阿热吾斯塘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府法律顾问。
会议秘书:张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