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开封同志主持召开伊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会前开展了集中学习,审议了《关于对伊宁县卫生系统、第一职业高中、公安局等单位资产处置的请示》《关于调整2024年伊宁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预算的请示》等5个议题;听取了近期有关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现纪要如下:
一、审议《关于对伊宁县卫生系统、第一职业高中、公安局等单位资产处置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办理。
二、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伊宁县新增政府债券限额预算的请示》
会议认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财政局依法依规确保资金符合投向,高效使用债券资金。
三、审议《关于伊宁县2024年第六批新增债券项目需求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同意该《请示》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审议《伊宁县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资金使用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伊宁县住建局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前期手续,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五、审议《关于<伊宁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和<伊宁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请示》
会议认为:各学校要做好招生信息发布、报名、录取等工作。根据本片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按照办学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招生人数,确保“应入尽入”。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问题解答等相关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对部分招生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于生源分配问题再与援疆办积极沟通,达成一致。
六、审议《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规划(2023—2035年)》
会议认为:要紧盯专家对《总规》的审查意见及回复,逐条梳理《总规》中相关条目,如有未修改的条目及时对接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修改,确保专家审查意见均修改完成,通过审查。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要求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园区各局室要高度重视化工产业集中区认定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主持人:刘开封
参会领导:杨永辉、哈力米克热衣·塔瓦尔、马晓军、吴康、托乎尼亚孜·奥斯曼
列席人员: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工信局、文旅局、住建局、阿热吾斯塘镇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府法律顾问。
会议秘书:张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