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伊宁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伊宁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和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据《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21〕45号)《关于推进伊犁州直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1〕5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发展合力,更好地发挥气象高质量发展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伊宁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伊宁县关于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进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协调解决气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
(三)运用气象高质量发展成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和“消息树”作用,有力有效减少气象灾害,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担任组长。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三)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23个成员单位。
(四)成员、联络员和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变更人员名单。成员名单定期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设联络员工作组,由成员单位的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黄辉同志兼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伊宁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