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伊宁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阿不都克力木·艾力(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夏依扎提·居马洪(县委常委)
马晓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员:高晓龙(县委办公室主任)
热布开提·买买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天喜(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永良(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朱亚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曹林(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丹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亮(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新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蒋黎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邹铁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骁(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丁坚(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玉立(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服务站站长)
各乡镇(片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党组书记曹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副局长丁坚、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服务站站长李玉立兼任,具体负责伊宁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细化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具体工作。做好工作台账的建立和更新,领导小组定期向上级水利部门报送年度改革进展。
二、职责分工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任务开展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水价,负责农业供水成本的核定、监审和制定、调整水价,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
县水利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加大对工作的跟踪指导力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水权分配及交易、农业供水机制体制建设、输配水骨干工程管护和灌溉工程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完善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落实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和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管护田间水利工程和田间水计量设施安装、农业节水设施和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建设;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灌区现代化改造有机融合,加强末级渠系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体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水市场交易行为,价格监督等。
各乡镇(片区):负责完善各村(组)用水合作组织,落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责任。灌区工程建设相关协调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推进,切实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大支持。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