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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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宁县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9-27   伊宁县政府办公室

伊县政办发202339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

伊宁县坚决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压实相关部门整改责任,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全面抓好专项整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任务,整改专班成员如下:

长:马晓军县政府副县长

员:陈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哈依夏·叶尔赛依提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伊宁分局副局长)

赵志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努尔布力(县文体广旅局党组成员)

蔡建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

赛力克·阿哈提县草原监测预警中心支部书记

胡战朝县草原工作站站长

涉及各乡镇(片区)负责人

涉及矿产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测预警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哈依夏·叶尔依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汪升同志兼任。

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摸排清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专项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

(一)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使用草原办理流程,明确矿山企业在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前不得开采,旅游建设项目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前不得使用、占用草原。

(二)完成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督促企业履行草原治理恢复责任义务。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督促违法企业制定草原专项恢复方案,明确恢复目标、整改措施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方案进度恢复草原植被。

三、工作措施

是县自然资源局、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伊宁分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配合县林业和草原局排查核实矿产企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提供矿产企业和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资料,建立摸排工作统计台账。

二是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整改措施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督促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企业于2023918日前完成“一矿一恢复方案”的制定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三是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整改措施要求,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县林业和草原局督促相关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于20231015日前完成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及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四是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加强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制定的恢复措施、恢复进度和目标,开展植被恢复。各相关企业要定期向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上报恢复进度,并附恢复进度变化照片用于对比,确保恢复痕迹清晰可查。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会同自然资源局督促违法占用草原矿产企业,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一矿一恢复方案推进恢复草原植被。恢复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伊宁分局以及草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联合验收组,按照恢复方案中的恢复措施、恢复进度和目标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四、完成时限

2023918日前完成“一矿一恢复方案”的制定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20231015日前完成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及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

2023111日至20251130日,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依照各自职责,督促违法占用草原企业按照草原专项恢复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和治理恢复措施,恢复草原植被。对未按期制定专项恢复方案或未按照方案进度恢复草原植被的相关企业,涉及矿产行业建设项目的,有发证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停止延续采矿许可证,并将其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涉及旅游项目的,由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