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
保护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新环水发〔2022〕67号)和《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伊州环发〔2022〕6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成效管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严格监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工作原则,全面推动伊宁县黑臭水体治理。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县城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县城区域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河道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工作范围
县城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
二、成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宁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 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武晋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马晓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刘华东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龙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元熙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门建军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小飞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艾地汗木·艾乃斯(吉里于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新华 (县供排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刘华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研究相关工作;协调建立成员单位间沟通协作机制,定期通报全县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信息以及其他工作事项;组织开展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任务
“十四五”期间,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工作部署,每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一)自查整治
组织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全面自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摸清城市黑臭水体现状和存在问题,加快补齐设施短板、落实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二)任务分工
重点排查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
(1)源头污染治理。
一是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空白区,存在破损、混错接、直接利用现有河道输送污水等问题;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等问题;河岸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是排查整治工业企业借道排污、小散乱污直排等问题;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及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责任单位: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农业农村局)
三是排查整治河面是否存在大量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责任单位:水利局)
(2)内源治理。开展清淤的水体重点包括:
一是排查整治底泥清理是否开展科学评估,水体清淤是否合理规范。(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是排查整治含有害物质的底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等情况。(责任单位:水利局)
(3)生态修复。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缺乏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恢复措施、生态用水不能有效保障等问题。(责任单位:水利局)
二是排查整治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缓慢,不能从源头有效消减雨水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排查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保障情况。(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是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情况。(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是排查整治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水利局)
(三)配合自治区抽查
全力配合自治区开展抽查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安排,通过群众举报、断面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精准识别突出问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实现伊宁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
(二)开展指导监督。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统筹协调,每年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认真完成治理任务。
(三)强化信息公开。主动向媒体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信息,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结合“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利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遵守廉政纪律。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期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确保行动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