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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宁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2-03   政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我县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一)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二)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四)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根据国家制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依托风险制图系统,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五)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县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县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县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县级和乡镇(片区)职责与分工

1.县级负责的工作。依据自治州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全县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全县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2.各乡镇(片区)负责的工作。依据伊宁县实施方案要求,编制乡镇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本辖区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二)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参与部门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建设伊宁县数据库,开展伊宁县全尺度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综合防治区划图;会同参与部门指导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草局等部门负责指导或协助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图编制等工作,开展伊宁县全尺度和跨区域的调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各部门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分项成果,并按要求将分项成果汇交至县应急管理局。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1.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伊宁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开展能源设施风险调查,指导各乡镇(片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发电厂、变电站高压设备、输电线路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上述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3.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4.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对灾害普查相关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灾害普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灾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负责涉灾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和评奖等。

5.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业园区内各类承载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6.公安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7.民政局负责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应急力量调查。

8.财政局负责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经费的保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相关专项资金,并做好相关经费绩效管理。参与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有企业各类承载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9.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负责形成全县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县应急管理局;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各乡镇(片区)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和区划的具体任务,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将成果汇交至县应急管理部门。

10.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乡镇(片区)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与评估的成果。

1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片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按要求统一汇交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12.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乡镇(片区)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乡村公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伊宁县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13.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乡镇(片区)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伊宁县水旱灾害普查成果。

14.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形成农业承灾体普查结果;协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5.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16.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以及技术培训;负责指导技术支撑单位遴选;负责审核汇集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度管理;负责灾害风险普查制图、集成与可视化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州直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普查成果,形成伊宁县综合性成果。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乡镇(片区)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伊宁县地震灾害普查成果。

17.统计局参与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伊宁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18.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乡镇(片区)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伊宁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和草原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伊宁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普查成果。

19.红十字会负责参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20.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乡镇(片区)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伊宁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

21.伊宁县人武部依据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协调组织开展军事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伊宁县气象、水旱、地震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22.中国人民银行伊宁县支行负责参与企业与社会力量减灾资源调查(保险和再保险企业)。

23.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核心网、传输网、无线网、铁塔、机房等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4.伊宁东火车站负责指导辖区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铁路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三)实施计划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3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组织编制《伊宁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明确划清各乡镇(片区)、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宣传与培训实施方案,利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教材,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开展各乡镇(片区)、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全面开展伊宁县灾害风险调查,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组织各乡镇(片区)、各部门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县级负责审核汇集形成本级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向县普查办提交。县普查办组织对各乡镇(片区)提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全县普查数据库,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统一报送自治州。

3.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2022年)。按照国家制定的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范,开展县—乡镇(片区)两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伊宁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普查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常态化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落实普查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解决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片区)、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指导推进普查实施。

普查办职责:为非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普查办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指派人员共同组成,普查办下设工作组、技术组与专家组,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人员在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辖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乡镇(片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乡镇(片区)普查各项工作。

(二)技术保障

县级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有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在自治州普查指导组的指导下,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及业务现状,牵头负责综合风险普查立项论证、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按照中央事权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原则,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上级下达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要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县财政部门要按地方事权责任落实工作经费。

(四)共享应用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工作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

(五)有关要求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乡镇(片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乡镇(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伊宁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伊宁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孟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地亚尔·阿热恩(县委常委)

阿布力哈依尔·哈依尔别克(县政府副县长)

员:刘锦德(县委办公室主任)

阿里木江·木沙江(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李 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桑 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艾力·艾尔肯(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邹建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田文辉(中国人民银行伊宁县支行行长)

阿里木·阿不拉(县人武部副部长)

陶海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齐万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 亮(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发发(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 旭(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 翥(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轩伊坤(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旭斌(县财政局副局长)

阿克木江·加拉里(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建华(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副局长)

张元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段作岭(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国政(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前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包春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郝 玲(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建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苟 英(县红十字会会长)

佘永军(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 岩(伊宁东火车站站长)

吴国伟(中国电信公司伊宁县分公司总经理)

梁东峰(中国移动公司伊宁县分公司总经理)

曾祥锋(中国联通公司伊宁县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陶海林同志兼任。普查办人员从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交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气象局、统计局等部门抽调。普查办下设工作组、技术组与专家组,人员在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