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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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喀什镇政府
2023-11-17   伊宁县喀什镇政府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伊宁县喀什镇政府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五办六中心,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旅游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财政所)、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工作站)、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

伊宁县喀什镇全镇干部117人,其中镇机关干部22人,站所36人;在岗位56人,抽调8人(县直抽调7人、州直抽调1人)、下沉19人。

三、领导分工

镇党委书记朱桂林主持镇党委全盘工作,包联喀什镇中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买买提力·艾合买江主持镇政府全盘工作,包联中心小学。

(一)党政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翻译、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制定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镇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考核;负责机关、派驻机构、事业机构业绩贷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定期制定实施“呼叫”事项办理信息反馈评价制度,完善和实施对县直部门和派驻机构履职的考核评价机制。

2、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党务、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等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团委、工会、妇联等日常事务;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访惠聚”驻村工作、升国旗、农牧民夜校、村(社区)义工志愿者、服务积分兑换点等群众工作机制的落实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居民的宣传、发动、服务工作;负责“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负责辖区社团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负责特殊群体的帮教帮扶、解决居民困难诉求等工作;负责群众工作机制的落实,并不断拓展教育服务群众的形式和载体。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农技、农机、林业、畜牧、水利、财政、土地、统计、交通、村镇建设、扶贫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一、二、三产业的规划、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拟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宗教、信访、司法、统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计划生育、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残疾人、红十字事业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镇人武部工作。

5、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拟定和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制度、包片负责制度、巡查上报制度、执法处置制度、执法协调制度、执法案件督办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绩效考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联系协调县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派驻镇执法人员以及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6名,另核定工勤事业编制2名。镇领导职数依照上级换届批复执行,各办公室负责人由镇党政副职领导兼任。

镇人武、人大、纪检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章程设置,其日常工作以及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党建办公室承担,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二)事业单位

1、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畜牧、兽医、草原、林业、农技、农机、水利、科技等方面党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林业、畜牧业、科技等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全额编制24名;自收自支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文体广电旅游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文化、宣传、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核定事业编制1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3、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民政、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等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进驻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服务保障,对进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负责对进驻中心事项进行审批资源整合、流程优化重组和提速增效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9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4、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财政所)。主要负责农村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镇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工作;履行统计职责。

核定事业编制9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5、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工作站)。主要负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政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

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全额编制5名;差额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6、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民武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群众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网格员队伍等;协助镇政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核定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7、综合行政执法队。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整合镇现有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领域站所、行政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村容村貌、规划、建设、安全生产、水利农机、食品药品、住房保障等领域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核定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8、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指导站。与镇卫生院合署办公、资源共享。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等方面和科技引进推广活动;负责做好地方卫生防疫、地方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等工作;负责承担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四、联系方式

党政办公室、纪检办公室:0999-42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