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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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水利局
2023-09-19   伊宁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参与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县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内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个人、乡镇、地方与兵团及驻县单位之间水事纠纷调解和行政复议,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水灾害抢险应急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行政办、、财务室、水政办、水土保持站、规划建设办公室、水利服务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等。

办公地址:伊宁县文化路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单位联系人:刘晨

监督电话:0999-402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