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代表县人民政府管理、监督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专项资金及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县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预算科、行政政法、科教和文化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会计及内控监督科、综合管理科、债务科。
办公地址:伊宁县财政局办公楼(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路1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张龙
监督电话:0999-402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