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新疆大型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服务国家能源安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对中煤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伊北矿区八号矿井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煤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伊北矿区八号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
(二)开发主体:中煤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总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59.76亿元
(五)建设地点: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
(六)矿区面积:矿区面积35.64平方公里。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一)收集本项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项目所在地的背景情况、媒体舆论情况等,前往同类项目现场,调查收集同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状况;
(二)根据收集的项目相关资料,初步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三)确定公众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编制公众调查问卷;
(四)分派公众调查组前往项目所在地填写调查问卷,就本项目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并且走访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项目信息公开、公众意见、政府态度等情况的资料;
(五)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确定最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等级判断,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提出分析结论和建议;
(七)编制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公示征求意见内容
(一)是否知道该事项;
(二)该事项是否会对当地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三)该事项实施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哪些不利影响;
(四)该事项是否对您的生活产生影响;
(五)对本项目征地补偿是否满意;
(六)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七)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实施;
(八)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您希望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九)您对本项目建设规划选址、项目建设内容、生态环境问题、公共安全问题、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及诉求?
四、公示说明及提出意见的方式、期限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二)自公示之日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三)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五、建设单位与评估单位
(一)建设单位:中煤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经国
联系电话:17699392266
(二)评估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庚
联系电话:0991-4513497
邮箱:180540650@qq.com
评估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