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风干物燥,大风天气频繁,各类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为切实做好大风天气消防安全工作,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实施时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至10月31 日,凡风力在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
二、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启动实施
遇大风天气,“禁火令”即启动实施,县融媒体中心及乡村广播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三、“禁火令”具体内容
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活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垃圾;
(二)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三)严禁在室外乱丢乱倒烟头、炉灰等各类火种;
(四)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五)严禁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爆竹;
(七)严禁野炊、烤火等行为。
四、预防大风天火灾四项措施
1、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风力达到或超过4级时,执行“禁火令”。各乡镇(片区)、村(社区)主要领导干部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启动大风天火灾防控应急预案。
2、要加强大风天消防宣传。各乡镇(片区)、村(社区)要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宣传春季预防火灾的重要性和危害性,提醒村民注意春季防火,严格遵守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公约,杜绝消防违规违章违约现象,形成“自家火、自家防、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3、要落实大风天消防工作措施。各乡镇(片区)、村(社区)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和春季火灾特点,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一是利用村广播预告大风天火灾防控情况;二是各乡镇(片区)、村(社区)要组织专门人员检查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集中堆放的可燃露天堆垛、柴草垛等要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进行看护,确保万无一失;三是严禁在室外用火、烧荒、烧纸、倒灰和吸烟;四是对用电量大且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的架空线路,要实施昼夜值班制度,各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灭火剂必须保持临战状态。
4、要有效地实施灭火扑救。如一旦发生火灾,各乡镇(片区)、辖区派出所领导要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正确组织实施灭火工作。要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和联防队的作用,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进行有效地扑救,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999-4026119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