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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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2024-05-13   伊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春季风干物燥,大风天气频繁,各类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为切实做好大风天气消防安全工作,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实施时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31日,凡风力在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

二、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启动实施

遇大风天气,禁火令即启动实施,县融媒体中心及乡村广播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三、禁火令具体内容

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活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垃圾;

(二)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三)严禁在室外乱丢乱倒烟头、炉灰等各类火种;

(四)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五)严禁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爆竹;

(七)严禁野炊、烤火等行为。

四、预防大风天火灾四项措施

1、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风力达到或超过4级时,执行禁火令。各乡镇(片区)、村(社区)主要领导干部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启动大风天火灾防控应急预案。

2、要加强大风天消防宣传。各乡镇(片区)、村(社区)要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宣传春季预防火灾的重要性和危害性,提醒村民注意春季防火,严格遵守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公约,杜绝消防违规违章违约现象,形成自家火、自家防、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3、要落实大风天消防工作措施。各乡镇(片区)、村(社区)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和春季火灾特点,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一是利用村广播预告大风天火灾防控情况;二是各乡镇(片区)、村(社区)要组织专门人员检查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集中堆放的可燃露天堆垛、柴草垛等要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进行看护,确保万无一失;三是严禁在室外用火、烧荒、烧纸、倒灰和吸烟;四是对用电量大且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的架空线路,要实施昼夜值班制度,各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灭火剂必须保持临战状态。

4、要有效地实施灭火扑救。如一旦发生火灾,各乡镇(片区)、辖区派出所领导要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正确组织实施灭火工作。要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和联防队的作用,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进行有效地扑救,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999-4026119

                               伊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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