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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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伊宁市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2024-02-02   伊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伊宁市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2024年2月2日6时起,伊宁市空气质量指数AQI维持在90以下。经气象、环境监测专家研判和会商,预测伊宁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处于150以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符合《伊犁州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中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级响应解除条件。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2月2日16时起,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同步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级应急响应。

依据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伊宁县于20242月2日16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色预警和级响应。

特此通告。

伊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