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3〕159号)要求,从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将举报平台公布如下: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supe.mwr.gov.cn/;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999-8022525;
伊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999-4022397。
如您在身边发现以下违法违规问题或线索,可通过以上渠道进行举报:
(一)防洪安全领域: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以疏浚为名实施采砂行为。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伊宁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