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我局审理了伊宁县泰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具备记账资格申请条件,决定批准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65402120230002。
现将企业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伊宁县泰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1MA77UTNW7C
四、机构负责人:霍广义
五、专职从业人员:
六、1、霍广义(助理会计师职称证号:0316092)
2、张玉华(档案号码:6541xxxxxxxxxx4449)
3、李珍(身份证号码:6541xxxxxxxxxx4427)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三人为伊宁县泰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
如对许可决定有异议或认为上述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与伊宁县财政局会计监督内控科联系,联系电话4022095
伊宁县财政局
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