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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文体广旅局通报八起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案例
2022-11-30   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年初以来,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按照伊宁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大对文旅市场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八起案例进行通报,望广经营者引以为戒,提高守法意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一、伊宁县某书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件

2022年4月11日,伊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伊宁县喀什镇某书店货架上摆放出版物,墙上悬挂营业执照,但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共清点出涉嫌出版物203本图书。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并进行立案处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整,并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出版物203本的行政处罚。

二、伊宁县某文体办公用品零售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件

2022年4月14日,伊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收到伊犁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检查过程中发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某文体办公用品批零部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行为的反映,执法人员前往该文体办公用品批零部开展执法检查后发现经营场所收银台上悬挂有《营业执照》,但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收银台及货架上摆放有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共清点出涉嫌出版物754本图书。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处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涉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肆仟(4000)元整,并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出版物754本的行政处罚。

三、伊宁县某百货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案件

2022年4月19日,伊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百货店货架上摆放了出版物,经营场所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但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执法人员现场共清点出涉嫌出版物377本图书,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涉案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伍佰(500)元整罚款并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出版物377本的行政处罚。

四、伊宁县某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件

2022年4月19日,伊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和伊犁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伊宁墩麻扎镇某店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货架上摆放了出版物,该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涉嫌出版物进行清点共209本图书。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处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1000)元整并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出版物209本图书的行政处罚。

五、伊宁县某百货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件

2022年4月19日,由伊犁州新闻出版局组织伊犁州文化综合执法队、伊宁县新闻出版局、伊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时发现,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某百货店货架上摆放了冰墩墩样式的儿童玩具陀螺,该店现场无法提供奥林匹克委员会授权使用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并没收侵权复制品12个冰墩墩样式的儿童玩具的行政处罚。

六、伊宁县某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件

2022年4月19日,伊犁州新闻出版局、伊犁州文化综合执法队、伊宁县新闻出版局、伊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某书店货架上摆放的司马彦字帖写字课课练,疑似盗版,该店店主现场未能提供进货单。现场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登记,共22本。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给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维权部邮寄9本样本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中4本样本为侵权盗版出版物。执法人员根据鉴定报告核对该的司马彦字帖,发现有7本涉嫌盗版的出版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500)元整,并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7本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七、伊宁县某综合商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22年5月19日,伊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伊宁县青年农场某综合商店进行执法检查过程发现货架上摆放了出版物,该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涉嫌出版物进行清点,共189本。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处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500)元整并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出版物189本图书的行政处罚。

八、伊宁县某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件.

2022年5月20日,伊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伊宁县宣传部工作人员在伊宁县吉里于孜镇某商行发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情况反映后赶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货架上摆放了出版物,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涉嫌出版物进行清点,共有359本。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500)元整并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出版物359本图书的行政处罚。

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