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伊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上四类群体给予8项优惠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减免本轮疫情期间的停车(占道)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服务热线,18399316052)
二、减免本轮疫情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住建局牵头各物业企业研究具体办法。(责任单位:住建局,服务热线:18399316052)
三、对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下小额信贷给予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服务热线:1899937837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3309990239)
四、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五税两费”,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宁县税务局,服务热线:0999-4022798;13899791777)
五、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至2022年年底,缓缴2022年住房公积金及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至2023年6月底,缓缴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服务热线:18999378316;住建局,服务热线:15999283198)
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至90%。(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8082839881)
七、对2022年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8999378292;18082839881)
八、免收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热线:13909995057)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