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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曝光4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2022-11-01   网信新疆

疫情当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案例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付某散布涉新冠疫情谣言案

2022年10月23日,网民举报付某(男,39岁,活动地:伊犁州伊宁县)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伊犁这边发生了好几起跳楼逃债自杀的”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许某寻衅滋事案

2022年11月2日,网民举报许某(男,43岁,活动地:库尔勒市)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不当言论,并煽动多人外出聚集,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陆某寻衅滋事案

2022年11月2日,网民举报陆某(女,29岁,活动地:库尔勒市)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不当言论,并煽动多人外出聚集,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陆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王某散布涉新冠疫情谣言案

2022年11月3日,网民举报王某(女,41岁,活动地:伊宁市)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XX小区闹解封,每家十公斤大米、面粉、500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且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对编造散布涉新冠疫情不实信息和虚假防控措施、煽动对立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同心抗疫,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