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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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宁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伊宁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伊宁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伊宁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已成为我国资源节约保护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5号)要求,到2022年5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经伊犁州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2021年伊宁县纳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向自治州节约用水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验收。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1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水资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为前提,以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为核心,采取多种措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实现对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建设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节水在内的节水型载体,逐步形成以节流为本的保障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

2021年在伊宁县全县范围内全面落实《伊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各个成员单位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做好达标建设工作,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推动全县、全员参与,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宣传等措施,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全民的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意识,实现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高效合理,全面推进伊宁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1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河(湖)长令 第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将全县重点用水企业、公共机构、小区建设成节水型载体,力争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最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验收。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伊宁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阿地力·买买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地亚尔·阿热恩 县委常委

马晓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锦德 县委办公室主任

空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正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邹建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周丹宁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任 勇 县委编委副主任

张 龙 县财政局局长

门建军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胥艳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郭海福 县发改委主任

刘华东 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党组书记

刘喜江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杨家盛 县经信委党组书记

王天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马笙军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刘旭斌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王天泽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刘宏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黎明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

陈 亮 县林业草原局党组书记

周晓明 县伊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门建军同志兼任,住建局、水利局各抽调2名专职人员,办公室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指定1人名专干负责,全力协助工作开展。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建设任务和重大项目研究,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节水型社会重大建设任务与重大研究项目的验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办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并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编制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督促成员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负责联络有关部门或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制度;负责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承办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的组织与实施;承办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重大建设任务和重大研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负责伊宁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节水宣传;承办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查研究,掌握节水型社会建设运行动态,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科学评价,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查报告,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县政府办:督促各成员单位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联络制度,搭建小组联席会议平台,协调信息互通,全面掌握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政策研究。

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在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查处。

县发改会:配合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伊宁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长期规划;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水价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水费征收范围;制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监督检查水价、水资源费政策的执行;负责整合节水项目资金。

县委宣传部:编制实施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方案;组织全县开展节水宣传;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力进行节水型社会宣传报道。

机关工委:监督检查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制度的执行情况,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50%的建成率,上报≥50%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申报材料和节水型社会申报表、水平衡测试报告(测试过程中的测试记录、图片、报告)。

县水利局: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指标分解方案、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承办节水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业务工作。完善“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水宣传材料。负责城市节水工作会议材料的收集。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负责制定全县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划定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禁采区与限采区,加强对水功能区的保护;负责监督城乡饮用水源地的安全;负责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点;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灌区节水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积极探索水权转换模式;创建节水型灌区,建设农业节水示范区;负责城乡饮水安全,按照规划完成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和审批;起草节约用水相关制度,完善节约用水制度体系,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负责各行业用水定额落实;抓好全县的节水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障节水型社会创建的相关经费,并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正确使用;负责建立县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筹集年度节水奖励资金;参与水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研与制定;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县统计局:负责按时提供与节水型社会创建有关的统计数据及数据分析;提供辖区内公共机构、居民小区、企业单位名录,以确定创建单位名录。

州环境保护局伊宁县分局: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编制实施全县水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指标,改善伊宁县干、支流及其它纳污水体水环境;完善排污口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做好水源地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源地水质公报;制定全县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起草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制度,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抓好水环境保护宣传。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符合市域内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创建标准相一致的规划报告;负责保障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监督乡镇完成压减灌溉土地面积任务,提供并复核相关国土资源统计数据;负责保障林业发展、湿地建设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制定生态修复相关规划,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在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矿坑、采场排水的回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节水产品认证工作,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广节水型器具相关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城市建成区内绿化用水和建筑施工用水指标控制、节水器具普及、公共领域节水创建等工作,并加强居民小区监督管理,督促未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居民小区纳入计划管理,完成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上报建成率≥20%居民小区的申报材料和节水型社会申报表。负责城市供水管网的覆盖、分布、改造、日常巡查、维修等工作。收集完善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印证资料、计量统计台账、首末端计量对比台账、再生水利用工程资料并报送。负责监督落实施工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督促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的企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完成对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50%的建成率,上报≥50%建成率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节水型社会申报表、水平衡测试报告(测试过程中的测试记录、图片、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全县农业种植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发展规划;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全面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指导适时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农业评价指标体系;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修编农业用水定额;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车辆清洗行业的节水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节水型学校创建。

县卫健委:负责协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和干预。

各乡镇(片区):对本辖区工作负总责。负责协助完成对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等节水载体的创建工作;重点抓好辖区内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政策法规宣传,工作部署,群众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工作。

五、主要指标

1.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2.计划用水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100%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

3.用水计量

(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80。

(2)工业用水计量率

完善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采用先进用水工艺技术提高重复利用率,推广合同制节水,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重点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工作,实现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

4.水价机制

(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例达100%。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

(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3)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5.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6.节水型载体建设

(1)节水型企业建成率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50%。

(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50%。

(3)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

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例)≧20%。

7.供水管网漏损控制≦10%。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8.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9.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城镇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20%。

10.社会节水意识

(1)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2)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通过电话、网络进行公共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11.积极创建节水标杆示范单位。鼓励区域内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在国家级和省级参评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实行节水激励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力争高效节水灌溉率≧40%。

六、工作内容

(一)农业节水

农业是伊宁县用水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核心,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渠道防渗等农业节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现有大中型灌县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进小型农田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和普及节水技术,在进一步扩大薄露灌溉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通过农业全面节水,有效消减农业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加强渠道改造,增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节水灌溉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二)工业节水

工业节水兼有节水和减排双重任务,工业节水应以取水量大及水污染严重的行业为重点,要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原则,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为核心,立足企业用水实行“产品有定额、企业有总量”。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先导,适时适度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工业节水治污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增加优质、低耗能、高附加值、竞争力强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加大低耗水原料的比重,优化原料结构,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业增长与水环境治理协调发展。

对耗水量大、工艺落后的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推广清洁生产理念和技术,改变高耗水、高污染的传统经济模式,发展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新经济模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建立起清洁、循环的节水型企业,并对重点行业进行水平衡测试,实行总量和定额定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节水型企业创建。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

2.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

(三)城镇公共节水

城市化进展迅速,城镇用水迅速增长,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加大。生活节水重点是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节水器具普及使用,对居民改装节水器具、安装独立水表等予以补贴,推动旅馆饭店、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计划用水制度建设等。此外,应加强节水管理,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民众节水意识,全面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完成供水管网计划,节水器具推广计划,一户一表安装计划并落实。完成全县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完成节水型小区创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完成节水型学校创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四)非常规水源利用

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以示范工程带动非传统水资源的推广利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加强监测计量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加大水资源监控投入资金,加大取用水监测计量工程建设,提高监控水平。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六)考核评估程序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并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复验,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命名。组织有关单位,对节水型社会创建达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出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作为创建达标的依据。

2.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3.各成员单位进行自评,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评估、通报,并将评估结果上报考核部门。

(六)资金筹措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程筹资采取政府投资、政策融资、银行贷款、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结构,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局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公众意识与能力提高等投资由政府投资;农业节水工程等公益性为主的工程,以政府投资、政策性融资为主;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程以企业自筹方式为主,政府引导性资金为辅;城市生活供水的管网改造工程将继续实行企业自筹和财政投入并用。为保证节水资金使用到位,力争做到有节水专项投入,有预算、结算报告。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城市节水、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企业自筹部分资金开展节水项目,通过节水技术改造产生的节水效益收回成本。建议制定有利于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的制度,争取优惠政策,如实行节水示范企业奖励制度、符合规定的节水专用设备投资可按税法规定抵减所得税等。

(七)提升宣传教育,形成节水文化

要加强对节水宣传工作的领导,把节水宣传作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要保障宣传经费,使节水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长期开展下去。通过充分宣传、广泛动员,倡导科学用水方式,增强全社会珍惜水、爱护水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初步形成关心水、节约水的社会风气和浓厚氛围。

七、实施步骤

伊宁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签约咨询机构(2021年05月15日)

邀请符合要求的咨询服务机构,对伊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依据招投标法和伊宁县现行招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咨询服务机构,快速推进伊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05月16日至05月30日)

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编制《伊宁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广泛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6月至7月31日)

制定完善节水规定,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完成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开展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医院等建设活动,全面普及节水器具,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的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四)自评阶段(2021年8月30日前)

申报材料检查汇总,节水载体评审、公示、命名、授牌,对节水型社会建设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资料收集整编工作。

(五)初步验收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

全面检查、落实各项资料汇总,填平补齐,进行预验收工作,完成最终节水型社会建设资料收集整编工作。上报至伊犁州水利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正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