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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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1-15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部门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县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县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全县城镇化建设。

(五)研究提出伊宁县全社会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和自治州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县域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政府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查、上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査工作;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负责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伊宁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加强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负责县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年度监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参与大型油库安全监管;配合制定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区域内煤矿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伊宁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产业布局和行业改革方案,拟定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能源基地和能源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和管理能源对外合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自治州、伊宁县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负责伊宁县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投资项目。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监督电话:0999-402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