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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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01-15  

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参与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四)组织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区域内独特旅游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十)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

(十四)负责对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县境内广播、电视节目接收和传送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五)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性体育竞赛的综合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相关竞赛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优秀运动队发展规划和业余训练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电话:0999-402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