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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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01-15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和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国内外贸易、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国内外贸易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着力加强国内外贸易各类项目的落实与推进。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产业政策,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四)拟订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商贸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气关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行业专项规划、行业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二手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推进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商务和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监测调控;参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参与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市场调控。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商务和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九)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创新发展和规范引导,促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负责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及加工贸易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配合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等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参与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参与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落实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参与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照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有关规定,依法参与管理和监督企业境外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注册商标、国际认证等事项的申报备案登记工作;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

(十六)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促进行业发展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七)负责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十八)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各类会展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境内外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九)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电话:0999-402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