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宁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填报单位(公章):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计量单位:元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财物货值 |
估算挽回经济损失 |
案件领域 |
备注 |
54 |
伊县农(种子)罚[2024]1号 |
伊宁县杨华静种子化肥经销部涉嫌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玉米种子案 |
杨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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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伊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伊宁县杨华静种子化肥经销部经营的河南丰德康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丰德存玉11,6000粒/袋,进货价60元/袋,20袋玉米种子,总货值1200元,经“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未查询到备案信息,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涂改标签的;(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之规定。 |
处罚款叁仟伍佰元(¥3500)。 |
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十五日内 |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7月18日 |
3500 |
0 |
0 |
0 |
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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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伊县农(种子)罚[2024]2号 |
李乃卫涉嫌受委托生产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种子案 |
李乃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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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伊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伊宁县阿热吾斯塘镇吐格曼贝希村种植的1600亩航研8533制种玉米,经“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未查询到备案信息,当事人受委托生产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之规定。 |
处罚款壹万元(¥10000) |
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十五日内 |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9月19日 |
10000 |
0 |
0 |
0 |
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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