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清洁公司的职工,负责清洗大楼的玻璃幕墙的工作。
去年4月,张某工作时发生意外,导致左耳朵受伤被切除,经鉴定为7级伤残;今年4月,张某又从二楼摔下来,导致头部受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
之后张某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决定辞职换个行业工作,并提出索要两次工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那么这种情况下,张某离职时
可以拿到两份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张某是不能拿到两份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所以本案中,
张某不能同时享受两份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应根据7级伤残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