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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方案
2024-06-12   伊宁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通知》(新财振[2024]6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粮棉果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毫不放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产增收。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把增加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结构,引导和鼓励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监测对象家庭及脱贫户,通过实施产业到户项目,增强帮扶对象内生发展动力,大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致富,实现补助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等因素,立足乡(镇)、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尊重农民种养习惯,合理确定奖补支持范围,不搞强制命令、大包大揽,充分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分类奖补。结合县域特色产业和实际情况,明确小麦种植、玉米种植、牛养殖、羊养殖4个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到户项目清单,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引导和鼓励帮扶对象依靠自身力量发展,按照“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奖补,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和奖补流程,防止出现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确保产业奖补政策发挥效益。

三、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二)补助限额对单户享受累计补助资金不设限额,统筹使用各类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支持范围在确定的主导产业中,引导帮扶对象实施种植业、畜牧业、庭院经济、就业创业、林果业等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玉米、小麦提质增效,牛羊等良种畜扩大养殖规模等主导产业,兼顾对庭院经济、就业创业、林果业等方面的支持。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四、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聚焦粮油、蔬菜及经济作物等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

1对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实现小麦较上年单产提升1.5%以上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实现玉米较上年单产提升3%以上的,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

1对种植绿肥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积造有机肥的,按照每立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关键技术运用伊宁持续推进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至2023年累计新建高效节水且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面积达到52.79万亩,针对项目区中所涉及的监测户、脱贫户给予每亩30元一次性补助。

4.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种、管、收全环节托管服务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支持发展设施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购置

菜苗按照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0.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大棚改造按照每棚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

(二)畜牧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防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良种能繁母畜养殖。

引进良种母畜:

1对当年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40%,每头能繁母牛补贴4000每头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2对当年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40%,每只能繁母羊补贴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头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自繁良种母畜:

1对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每头母牛3000每头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2对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饲养3个月以上,每只母羊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头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3对自繁新增骆驼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每峰母骆驼6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4繁新增马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每匹母马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5对自繁新增肉牛(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每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头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6对自繁新增肉羊(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每15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头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7对自繁新增奶山羊、绒山羊饲养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每只能繁母山羊15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头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牲畜品种:新疆褐牛、西门塔尔等优质奶牛;哈萨克羊、山羊、骆驼、马、肉牛、肉羊。

2.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

品种改良:

1对母牛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性控冻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头母牛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母羊人工授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只母羊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规病种免疫、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当地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场价格50%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内每个养殖户补助不超过200元。

3.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

青贮窖建设

1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改造青贮窖,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圈舍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圈舍面积31-50平方米的按照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圈舍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支持饲草料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贮玉米、棉秆混贮发酵等调制饲草料,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

(三)林果业。林果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对种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适当补助。

1.支持品种优化重点支持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复,对杏、葡萄、苹果、新梅、桑葚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每亩补助400元。

2.支持疏密改造。重点支持杏、新梅通过疏行、疏株等方式疏密改造,按照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支持整形修剪。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杏每亩9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葡萄每亩不超过140元,苹果每亩不超过110元,新梅每亩不超过110元,桑葚每亩不超过1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支持病虫害防治。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杏每亩95元、苹果每亩不超过135元、葡萄每亩不超过140元、新梅每亩不超过120元,桑葚每亩不超过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

(四)庭院经济。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种植0.2亩以上瓜果蔬菜等并产生一定效益的(不含美化绿化的花草类),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

(五)就业创业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对外出交通费、主经营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

1.支持稳岗就业。对当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往返),低于2000元的据实补助,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发放;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往返),低于1000元的据实补助,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发放;对地区内跨县(含兵团)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往返),低于200元的据实补助,使用县配套衔接资金及其他资金发放。

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

2.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生态护林员每年补助10000元,动物防疫员每年补助9600元,其他按照相应执行

牵头单位: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

3.支持自主创业

1)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达到6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达到3个月的,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518日至2024年528日。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引导群众早实施、早受益。

(二)加强学习培训。县乡村三级认真学习《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精神,由县委农办牵头,乡村振兴局配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对重点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切实做到把握政策精髓,掌握工作要领,确保到户产业项目政策落实落地奠定基础。

(二)审定建库。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报行业牵头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批复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牵头部门对乡(镇)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计划进行审核论证,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乡村振兴局配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的实施方案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州级审核。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村按照已确定的项目计划,组织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乡村两级根据产业类型、生产规律和生产周期,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县级各行业牵头部门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

(四)验收核查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牵头乡村振兴局配合组织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整体合格的,给予综合验收意见。

(五)资金拨付对综合验收合格的产业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公示公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县级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相关行业牵头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到户产业帮扶要求,实地开展调研座谈,积极推进,加大宣传。组织乡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发展到户产业认真进行摸底,根据帮扶对象意愿、生产资料等产业发展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帮助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对象找准产业项目,对帮扶对象发展的产业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履行摸排、申报、验收等各项程序,杜绝出现“一分了之、一发了之”和简单发钱发物,确保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党委牵头、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推进机制,确保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紧抓工作重点,确保精准施策。要精准识别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帮扶对象,重点优先扶持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对计划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的,要以现有增收特色主导产业为基础,因地制宜;对没有劳动能力,无产业发展条件的,可以通过自有农业资源租赁、入股(土地流转)保底或村集体经济扶贫资产收益分红以及牛羊“托管”等方式,参与当地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效益合理覆盖。到户产业项目计划下达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整。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指导实施奖补项目对象做好产品供销事宜,解决产品销路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帮扶成效各乡(镇)是项目实施的主体,村“两委”、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队员是项目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乡(镇)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项目实施进行督促检查、调度以及入户抽查核实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进行整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资金,坚决杜绝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要加大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社局根据项目进度,在61日之前开展一次发放仪式;各乡(镇)选取发放对象相对集中的村为发放点,并营造良好氛围;对增收明显的要选树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乡(镇)要梳理总结本辖区产业到户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610日前报乡村振兴局。

中共伊宁县委员会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