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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促进农民大幅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9-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都拉塔口岸、那拉提景区管委会:

《自治州促进农民大幅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6月22日

自治州促进农民大幅增收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大幅增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8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州,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区域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建立促进农牧民大幅增收长效机制,持续增加经营净收入、大幅增加工资性收入、努力扩大财产净收入、稳步增加转移净收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增收新格局,激发农牧民增收内生动力,让广大农牧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2025年,自治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25200元以上,高于全疆平均水平1800元以上。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力争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额的70%左右。到2025年,3个示范引领县市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2800元左右,力争20%的乡镇、30%的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倍增;2个巩固提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1500元左右,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州农民收入增速;6个稳步发展县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2600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增长速度不低于自治区年度增速目标,明显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增长速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

1.促进现代种养业提质增效。坚持农村土地、人口、产业三大要素有机结合,以解决好“土地怎么用”“人往哪里去”“产业怎么建”为路径,以深入开展“六大专项行动”为抓手,打造自治区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加快实施以高效节水为核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2025年底力争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深入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建立州县乡村四级领导干部包联高产田工作机制,创建一批百亩示范田、千亩示范方、万亩示范区和万元田。持续推进有机绿色果蔬产业集群、粮油产业集群、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建设,深入实施畜牧业振兴行动,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强化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不断提升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发挥广大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队伍作用,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指导培训,提高农牧民科学种养水平。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提供平价低价农资。积极发展智慧农业,推进节水、节药、节肥,减少用工,促进节本增效。到2025年,力争主要农作物亩均生产成本(不含租地费用)降低10%左右,畜禽规模化养殖比例达48%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水利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提升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以解决“产业怎么建”为路径,通过招商引资、扶强扶优等方式,加快建设集种植、加工、物流、销售、研发、品牌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把前端“吃干榨净”,让中端形成多业态,在后端占足市场,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培育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一批领军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努力打造粮油、果蔬、优质畜产品等一批综合产值超亿元的农业产业集群,打造粮食和肉牛肉羊、棉纺织3个综合产值超百亿元重点产业链,促进农民从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提升霍城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昭苏县、巩留县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增收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伊宁县、尼勒克县、昭苏县、察布查尔县、霍尔果斯市、新源县等县市创建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尼勒克县喀拉苏乡等一批产业产值超亿元村镇,鼓励带动农民增收。拓展农产品州内收购、疆内外销售“两张网”,扩大伊犁农产品在内地大中城市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拓展农民增收空间。着力打造伊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绿色、有机产品品牌,让好产品卖出好价格,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到2025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35个以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400万亩以上,州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培育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好伊犁自然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做足农文旅融合发展文章,精心打造薰衣草、香紫苏、油菜、红花等多品种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旅融合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举办好各类精品农业节庆、农事体验活动,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和线路,高标准建设民宿、农家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地制宜开发乡土特色烧烤、民族特色奶制品等传统特色食品,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各类营销主体发展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网红代言等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力争网络零售额逐年增长5%。到2025年,力争自治州乡村旅游重点村突破20个,新建(改扩建)旅游民宿100家,推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25条,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主体1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科技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促进就业,大幅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4.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以解决“人往哪里去”为路径,坚持“退一进二进三”,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推动农村劳动力应就业尽就业。强化与疆内地州及援疆省市劳务协作,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发展壮大乡镇、村级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力争每个县市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以品牌示范引领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到2025年,州直农村劳动力累计外出务工120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按照“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地用于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多数人”的理念,坚持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和季节性务工相结合,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园区务工增收,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尽可能使用当地农村劳动力,不断提高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收入占比。落实自治区“力争农村劳动力务工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不低于15%,并逐年提高”的要求,在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积极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伊犁农业科技园区,各县市人民政府)

6.竭力抓实务工技能培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发挥各级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主阵地作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组合式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建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市场需求,组织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全力加强务工服务管理。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不受侵害。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努力扩大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

8.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落实完善财税减免优惠、土地优先安排等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财政资金重点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合理流转、承包租赁和开发利用村集体闲置土地、院落、“四荒地”等资源开发乡村产业,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大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监督,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到2025年,基本上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力争村集体收入超50万元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5%。(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党委组织部,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提高农村产权收益。支持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依规进行抵押贷款、融资担保和入股,引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增加土地流转收益。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规范率达到80%以上。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供销合作社、水价等改革,持续推进国有农牧场企业化重组、集团化改革。抓好伊宁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审慎稳妥推进伊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加快各县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0.拓宽农民投资收益渠道。鼓励农户以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入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增加农民股权分红收益。加大政策支持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稳妥开发适应农村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理财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通过购买债券、保险等获得利息、分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障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

11.落实财政惠农政策。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到2025年,自治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15%以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50%以上。用好专项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政策,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用足用好跨省域补充耕地交易资金政策,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跟踪监督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及时足额兑现。(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畜牧兽医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伊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强化保险信贷支持。稳妥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有序推进小麦、玉米、棉花、稻谷等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实现农业经营收入有保障。持续加大政策性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加快推动优势特色林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简化担保流程,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担业务担保主体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努力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落实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和社保扩面惠民工程,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和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推进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集中供(收)养,逐步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民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精准发放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效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教育局、医保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巩固提高攻坚成果,推进脱贫人口大幅增收

14.加强脱贫人员稳岗就业。强化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兜底帮扶,落实“一人一技一策”就业帮扶措施。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5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达到58%以上。促进园区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稳中有增,力争园区企业农村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增长15%左右。稳住现有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公路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加大以工代赈力度,促进更多脱贫群众务工就业,让脱贫群众获得更多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培育壮大脱贫县特色产业。深入开展以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为重点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加快实施察布查尔县小麦产业园、尼勒克县西部片区产业融合发展等产业发展项目,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特”,推动脱贫区域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组织动员对口援疆省市、定点帮扶单位、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参与脱贫地区消费帮扶集中行动。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帮扶带动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林草局、供销社、畜牧兽医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强化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加大脱贫县产业扶持力度,确保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并逐年提高。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一对一”帮扶。用足用好对口援疆、定点帮扶、区内协作、社会帮扶等资源力量,巩固拓展脱贫人口增收基础。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民营企业助力脱贫村发展。对脱贫区域,深入实施教育、医疗、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在项目补助、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工商联、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多措并举完善机制,全面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渠道

17.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新型经营模式,促进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提高农民在产业发展中的收益占比。到2025年,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70家,其中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5家,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30家。(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引导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县市制定服务作业标准,健全行业规范,更好地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到2025年,培育高素质农民1万人以上,培育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00家以上,自治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60%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180万亩次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国资委、林草局、供销社、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以市场、服务、股份为纽带,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促进农户直接受益、均衡收益。对新培育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农民增收、且销售收入达2500万元以上的,优先给予金融信贷与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国资委、林草局、供销社、畜牧兽医局、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大幅增加农民收入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调度,亲自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州党委农办牵头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落实到位。

(二)夯实增收基础。加强县乡村公共服务资源统筹配置,畅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良性循环。补齐农村公路、数字信息、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住房保障、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推动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促进农民大幅增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建立农民增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监测评估机制,认真做好农民增收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新闻媒体,加大政策解读,全方位宣传报道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用身边致富增收典型及小故事,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创业创新活力,营造农民增收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