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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关于2023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8-10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
3
年
8
月
10
日
我局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于
202
3
年
8
月
10
日
-
202
3
年
8
月
16
日
(
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999-4022945(行政办兼传真)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835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伊犁庆华国际大酒店新建天然气锅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
表
的批复
伊县环审
函
[
20
23]11
号
20
2
3
-
8
-
10
相关解读:
附 件:
主办: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新疆伊宁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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