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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关于“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工业查公示煤矿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伊犁瀚承玮业砂石料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
2023-06-02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工业煤矿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伊犁瀚承玮业砂石料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工业煤矿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工业煤矿内

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

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工业煤矿内。本项目西侧为库房,东侧及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废弃员工宿舍。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3′59.352″,东经81°22′13.63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危险废物贮存库40㎡;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预防地下水污染的防渗措施。存储规模:废润滑油最大年产生量为3t,储存周期不超1年。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加强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采用密闭包装,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中,危废暂存间的废气经排气扇外排,危险废物存储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若发生事故危险废物泄漏产生废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通过贮存库内事故池收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运营期所涉及的噪声主要为通风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的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工业煤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7-08),应分类收集,妥善保存,及时转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完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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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瀚承玮业砂石料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吐鲁番于孜乡,伊宁县北西320°方位直线距离6.0km处

伊犁瀚承玮业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徕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吐鲁番于孜乡,伊宁县北西320°方位直线距离6.0km处。本项目东侧为伊宁县吐鲁番于孜北山坡砂石料,南侧、西侧和北侧均为空地,总占地面积为105656m2。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0′37.534″,东经81°29′24.65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矿区:采东西长约430m、南北宽约210m,开采标高自958m-910m,开采规模30万m3/a;工业广场:设置有筛砂机、破碎机、洗砂机、蓄水池、沉淀池、原料场、产品场,新建1条筛分生产线)、辅助工程(主要为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等)、储运工程(表土堆场、运输车辆、矿区道路等)露天开采境界内可采矿石量为88.86万m3,矿山服务年限2.81。项目定员6人,5-11月生产,全年生产210天,每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2.4%。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加强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粉尘、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以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生产设备周围设置挡风设施,严禁在大风天气下进行生产作业,减少扬尘排放量。项目开采工序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抑尘措施,破碎和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设施,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采装、运输、堆场设置围挡以及抑尘网苫盖,设置不低于堆高的围挡,并在堆场四周安装喷淋装置,严禁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运输等作业,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处理采用抽油烟机净化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开发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边生产,边修复”,开采服务期结束后应进行封场作业,清除地表遗留建筑物,并恢复地表形态及植被,做好修复治理和生态补偿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拉运至伊宁县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转速、节能型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隔震装置,采取减振、降噪、规范化操作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固体废物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合理设置排土场,最大化利用排土场排土,三级沉淀池需做防渗处理,淤泥定期清运至排土场,并做好防扬尘措施,加盖防尘网,废土石用于其它工程的填方或未来采石场的生态恢复工程。废机油代码为HW08-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0.3t/a,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将暂存的危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厂区设立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做好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