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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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关于“伊犁路疆通建材有限公司外墙保温板及自保温切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04-27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2020-1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路疆通建材有限公司外墙保温板及自保温切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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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路疆通建材有限公司外墙保温板及自保温切块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城南产业园(南北二路西侧、闵大建材北侧)

伊犁路疆通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伊宁县城南产业园(南北二路西侧、闵大建材北侧)。本项目南侧为闵大建材,北侧为伊宁县交通运输人和物核酸采样消杀货场,西侧为空地,东侧为园区道路。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6′40.885″,东经81°28′41.15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新建1#厂房1座,建筑面积6916.36m2,内设外墙保温板生产线1条,年产外墙保温板20万m2,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年产自保温砌块5万m3,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601.6m2,门卫室1间,建筑面积15m2。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二期:新建2#厂房1座,建筑面积4738.36m2,内设外墙保温板生产线1条,年产外墙保温板20万m2,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年产自保温砌块5万m3,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拟建项目规模为一期年产外墙保温板20万m2,自保温砌块5万m3,二期年产外墙保温板20万m2,自保温砌块5万m3。项目定员40人,3-11月生产,全年生产270天,每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98%。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加强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粉尘的污染防治工作以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项目外墙保温板及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均设置于封闭的厂房中,且生产工序均为密闭设备,各产品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形式运输。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干粉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料筒仓粉尘和输送、计量、投料粉尘,料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输送、计量、投料方式均为封闭式,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2mg/m3)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下水管网进入伊宁县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转速、节能型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隔震装置,采取减振、降噪、规范化操作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固体废物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均采取集中收集,同沉淀池沉沙及不合格品通过自行利用的方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厂区设立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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