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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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关于“伊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02-16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83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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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

伊宁县境内,南距伊宁县吉里于孜镇直线距离约21.5km

伊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

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伊犁州伊宁县境内,南距伊宁县吉里于孜镇直线距离约21.5km,取水源石门水库位于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吉尔格朗村,取水口位于石门水库发电洞桩号0+359.52处的供水闸阀井预留接口处,地理坐标为:东经81°37′7. 142〃,北纬44°06′ 53.064”; 新建水厂位于石门水库坝后4.36km的河道右岸阶地,地理坐标:东经81°34′28.726〃,北纬44°05′37.391〃。供水管线覆盖:伊宁县县城区域、吉里于孜镇、萨地克于孜乡,纺织园(一期、二期)、“两伊两霍”千亿产业园,胡地亚于孜镇、吐鲁番于孜乡、喀拉亚尕奇乡吉尔格朗村、甘肃移民村、喀拉亚尕奇乡卡赞奇村一组、武功乡、曲鲁海乡吾日勒克村、阿吾利亚乡克孜布拉克村的30个 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水厂工程、输配水管网工程(新建68km输水管道、更新改造配水管网总长354km);新建5000m3的高位蓄水池1座,300m3的高位蓄水池 1座,50m3的高位蓄水池2座;新建输水附属建筑物276座,配水管网附属建筑物1417座及入户水表改造工程.拟建水厂供水规模为8.5万m³/d.项目总投资3837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0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03%。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站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物料转运与使用过程中,需规定工地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及时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物料区应采取帆布覆盖等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及出口应采取洒水措施,施工道路及时进行清扫、洒水以减轻扬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防止风蚀起尘。 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使用合格的施工和运输车辆,控制高音鸣笛。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对工程两侧声环境敏感点的居民区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施工期砼拌合废水经防渗沉淀蒸发池处理后用于项目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后用于周边林草地灌溉。

施工过程中,输配水管道及蓄水池开挖应剥离腐殖质土层并集中堆放,用于后期植被恢复;不能作为回填料的土填埋于周边坑凹地,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按规定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充分回用,不可回用的待施工期结束后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隔油池油渣和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管沟表面覆土回填,道路沿线、临时施工营地、调节构筑物、管理站房等工程采取回填平整、草、灌、乔木相结合的绿化体系,美化项目区周边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实地监测和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消毒设备的操作规范,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应设立标识牌,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定期监测供水水质情况,饮用水源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工程施工建设前,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生态修复方案。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将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要求纳入施工合同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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